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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20 浏览:

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532号)文件精神,全面、科学评价学生食堂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生食堂良性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切实抓好学生食堂的食品安全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基金
设立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基金,从三个学生食堂营业额中按比例提取,其中一楼食堂提取8%,二楼食堂提取6%;主要用于对三个学生食堂的考核奖励,部分用于饮食文化建设、勤工助学、日常维护等开支,专款专用。
三、考评原则
全面准确、重点突出、量化考评。
四、考评指标构成
1、后勤集团饮食中心“日巡查周评议”量化打分权重30%。
具体考评标准为《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伙食品种、伙食质量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价格考核表》,详见附表1-3。
2、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以奖代补”考核工作小组月度考核量化打分权重30%。
具体考评标准为《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详见附表4。
3、学生满意度调查及学生投诉情况量化打分权重40%。
学生伙管会每月至少一次满意度调查,有效样本不低于100份,有效学生投诉每次扣0.5分。
五、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以奖代补”奖励办法
月度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不奖励,60分以上的,按当月实际考核分值为百分比奖励。
六、采取一票否决
1、凡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的学生食堂,取消事故发生当月起年内剩余时间的奖励资格。
2、月度毛利率超过合同约定的,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3、月度考评分值低于60分,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4、月度基本大伙占食堂总营业额比率低于6 0%的,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七、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考核奖励资金从学生食堂“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基金中列支,由后勤集团根据各学生食堂的合同履行情况、月度考核情况及学生满意度测评情况提出奖励意见,经后勤处、财务处审核,报学生食堂“以奖代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组长签批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八、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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