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广大教职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
2013
〕
89
号)和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相关要求,蚌埠市辖区各单位所有“黄标车”均应于
11
月
20
日前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我校运营的班车有
6
辆在报废注销范围之内,但考虑到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市有关部门原则同意我校班车推迟运营至年底。目前限期已到,学校作出如下决定:
1
、本学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路线班车停开,学校给职工一定的交通补贴。
2
、交通补贴为过渡办法,待全省公务车辆改革实施后,视情况再行调整。
3
、下学期教职工交通出行补贴办法另行通知。
4
、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希望广大教职工克服困难,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行处理好交通出行问题。
特此通知
蚌埠医学院
201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