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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1]23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09 浏览:

一章    

第一条  为了合规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强化程监管,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教育厅直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皖教发〔2016〕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变更省属本科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备案事项通知》(皖教秘发〔2018〕2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暂行办法》(财建〔2005〕10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基建工程项目指需要报省教育厅备案或发改委审批立项,并经蚌埠市规划部门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修缮工程项目指所有使用财政拨款或学校自筹资金等进行的建筑、水、管线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等的维护、修缮、检测、改造、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修缮工程项目分为非采购修缮工程项目和采购修缮工程项目。非采购修缮工程项目指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采购修缮工程项目指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修缮工程项目。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基建、修缮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组织实施全校的基建、修缮工程,并进行统一管理。大基建项目由学校成立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实施管理。


二章  立项与预算

 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备案)由发展规划处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所有修缮工程项目均应列入年度财务预算,未列入校年度修缮计划和财务预算的项目(除应急、抢修工程等特殊况外) 原则上不予安排。

七条 采购修缮工程项目由需求(管理)部门按照学校年度预算和工程项目报送的时间要求,根据本部门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发展需要,提出下一年度修缮工程项目需求,加盖理部门印章后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后勤管理处对备案的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勘查论证,根据项目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修缮工程计划和预算,上报立项。

以上需预算项目外,其他修缮工程费用在年度公共设施维预算中按一定比例预留。

  非采购修缮工程由需求(管理)部门申请,后勤管处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

购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编制施工主要内容,报审计处编制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采购需求,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立项采购。

第九条  应急、抢修等特殊情况工程,由后勤管理处应急处并向分管校长汇报。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三章  招标采购

采购项目严格执行《蚌埠医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规定要求。

第十一  非采购修缮项目由学校采购 1 家修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四章  工程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与监督。重大基建项目由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

()组织参加与基建、修缮工程有关的技术交底、定期例会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的有关会议,协调解决有关技术和其他问题;

()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合情况;

(四)按照有关规定,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审核工程变更、工程签证;

()审查施工单位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竣工决算资料初审;

()协助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审计;

()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负责基建、修缮项目资料归档;

(十一)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

()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事宜。

第十三条  基建项目和重大修缮工程的管理实行监理制,工监理应认真履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管理和同管理等职责。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应明确基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与监督,履行本文所述项工作职责。修缮工程项目需求(管理)部门应同时明确项目任人和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期间技术咨询、现场对接,并协供相应施工条件。

十五条  基建和采购修缮工程项目涉及隐蔽工程内容,施单位应及时通知学校后勤管理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核定隐蔽工程量签证单。审计处对相关过程进行监督。涉及变更和签证的,按本文相关条款行。

十六条  变更和签证包括设计变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量漏项、学校功能需求变更和现场变更。变更和签证由需求(管)部门或施工单位提出,基建工程项目经工程监理认定,按审权限经审批后实施;重大变更由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进行论审核。

第十七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变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10%。

超过合同价款10%的变更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变更金额在合同价款10%以内的,单项变更估算增加造价在 5元以内,后勤管理处处长(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签字实施;变更估算增加造价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后勤管理处 (项目建设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后勤分管校领导(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审批实施;单项变更估算增加造价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报校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实施增加造价在10万元以上变更报校长办公会议(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30万元以上变更报校党委常委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决定。

第十八条  基建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学校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告;后勤管理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勘探、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初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 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审计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报请蚌埠市主管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非采购修缮工程竣工验收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采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需求(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仅限于政府采购项目)参加,审计处对验收过程行监督。


五章  结算审计

第二十条  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后勤理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及完整的结算资,经后勤管理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竣工结算报

二十一条  非采购修缮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原则上每季度汇总后向审计处报审。采购修缮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审计处报审。

建项目审计按国家、省市及学校关于基建工程审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六章  工程付款


第二十二条  基建、修缮工程款支付按合同执行



七章  资料归档

二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基建、 缮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基建工程项目归档资料整理完成后,应及时备案并交学校档室。


八章    

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依据基建、修缮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实施后,其所依据的上位规范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补充。

    第二十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依据《蚌埠医学院改修缮工程管理办法》(院字〔2016〕110号) 签订的相关协议按合同约定执行至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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