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以奖代补”实施
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饮食管理中心、各学生食堂: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全面科学评价学生食堂服务质量,完善食堂运行质量监控和奖惩机制,依据《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院字〔2016〕160号)文件精神,参照合同约定,在对各食堂年度综合考评基础上,明确各类各级奖惩标准,量化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具体见下表:
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年度综合考评奖惩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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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加 分 项 |
先进集体奖 |
省 级 |
3 |
不累计计分 |
市 级 |
2 |
不累计计分 |
校 级 |
1 |
不累计计分 |
先进个人奖 |
省 级 |
1.5 |
不累计计分 |
市 级 |
1 |
不累计计分 |
校 级 |
0.5 |
不累计计分 |
承接校级以上大型餐饮任务,贡献突出,收到良好反映,一次加1分。 |
可累计计分 |
扣 分 项 |
在省市区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的每次扣10分;提出批评意见的每次扣3分; |
可累计计分 |
在学校综合检查中提出整改要求的每次扣2分; |
可累计计分 |
后勤主管部门在日巡查、周评议、月考核中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的每次扣1分;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或服务不到位,学生反映经查属实每次扣0.5分。 |
可累计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