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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19 浏览:

 
关于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以奖代补”实施
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饮食管理中心、各学生食堂: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全面科学评价学生食堂服务质量,完善食堂运行质量监控和奖惩机制,依据《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院字〔2016〕160号)文件精神,参照合同约定,在对各食堂年度综合考评基础上,明确各类各级奖惩标准,量化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具体见下表:
蚌埠医学院学生食堂年度综合考评奖惩细则 

  类别 级别 分值 备注
 加 分 项 先进集体奖 省 级 3 不累计计分
市 级 2 不累计计分
校 级 1 不累计计分
先进个人奖 省 级 1.5 不累计计分
市 级 1 不累计计分
校 级 0.5 不累计计分
承接校级以上大型餐饮任务,贡献突出,收到良好反映,一次加1分。 可累计计分
扣 分 项 在省市区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的每次扣10分;提出批评意见的每次扣3分; 可累计计分
在学校综合检查中提出整改要求的每次扣2分; 可累计计分
后勤主管部门在日巡查、周评议、月考核中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的每次扣1分;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或服务不到位,学生反映经查属实每次扣0.5分。 可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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