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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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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23
浏览:次
党政群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4
月2日
至4日放假三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安排4月3日教学内容)。
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提醒师生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蚌埠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
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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