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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30 浏览:

党政群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4 月4日至6日放假三天,4月7日(星期二)正式上班。
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提醒师生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遇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蚌埠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 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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