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 为切实加强对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贯彻节能降耗和勤俭办学原则,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宿舍安装的空调设备。空调设备由学校统一安装,学生有偿使用。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的空调(含外机)、遥控器、管线等相关设备。
第二章 使用程序
第三条 在校生应以宿舍为单位,向宿管部门提交开通申请,审核通过后,缴纳押金方可领取空调遥控器。
第四条 学生宿舍空调和照明供电系统采用双控双计量模式,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在圈存机上划入空调电费,即可取电使用空调。
第五条 因毕业、实习、宿舍调整等原因退宿,以宿舍为单位到宿管部门登记退还遥控器。退宿时,宿管部门应检查学生宿舍空调、遥控器等相关设备是否完好,验收合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三章 使用时间
第六条 每年使用时间:6月1日至暑假,秋季开学至9月30日,12月1日至寒假,春季开学至3月30日。如遇特殊天气情况,可适时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每天使用时间:空调供电为单独线路,实行定时供电,时间段为:11:00—14:00,16:30—19:00,21:30—次日7:00(双休日24小时供电)。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八条 宿舍空调用电实行预付费管理模式,通过圈存机将电费圈入相应宿舍号,先缴费,后用电。电费价格按学校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标准收取。
第九条 实行自愿消费和协商使用原则,寝室长负责宿舍空调的管理及电费分摊的协调工作。退宿舍时,电费余额按“一卡通”系统管理规定,退还到最后一名购电的宿舍成员卡中。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后,学校提供的照明线路原免费电量额度不变。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空调专项补贴由校学生处统一安排实施。
第五章 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 空调使用说明书公布在后勤管理处网站,使用前请自行下载,认真阅读。
第十三条 空调开启与关闭需使用遥控器。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
第十四条 空调严禁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
第十五条 自觉树立节能减排意识,倡导低碳文明生活,做到“人离机停”, 杜绝宿舍内无人时开启空调。空调运行时,应关好门窗,设定的制冷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制热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
第六章 维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 空调设备为学校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后勤管理处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协调下,每年安排厂家或专业人员定期对空调进行检修、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
第十八条 宿管部门定期安排人员巡查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情况,发现人为损坏,按价索赔;责任人不明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空调专用电源具备用电器功率自动识别、自动断电功能,如因私接电源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断电,须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在系部盖章认可后恢复送电。
第二十条 宿舍成员应爱护空调设施,严禁在空调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等破坏行为,不得擅自增设、改装、拆卸空调设施。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空调器设施上面摆放或悬挂物品,不得用水冲洗空调,不得在室内、外机出进风口用物品遮挡。
第二十二条 凡因学生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二十三条 空调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如:异常噪声、气味、烟雾、温度升高、漏电等现象),须立即切断电源开关,并及时向宿管中心报修。
第二十四条 发现故意破坏空调设备、私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如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事故的,由违规操作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解释。其他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蚌埠医学院学生宿舍空调设备开通申请表
楼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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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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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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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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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寝室全体成员一致协商,自愿申请开通使用空调设备,承诺严格遵守《蚌埠医学院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不私自改变空调供电线路用途,爱护空调设备设施,规范使用空调,节约用电。 承诺人签字: 寝室长: 成 员: 年 月 日 |
学生宿舍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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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器押金 缴纳情况 |
经办人签字: |
遥控器 领用情况 (电池自备) |
领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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