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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后勤管理处廉洁自律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7-09 浏览:

蚌埠医学院后勤管理处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深刻领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按章办事、程序透明、公平公正。
  二、严格落实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建立责任追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党支部、各科室及中心负责人应带头做好本部门廉洁自律工作。
  三、后勤全体员工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做好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反对懒散怠工、消极敷衍或不负责任行为。
  四、严格财务核销制度,任何科室或中心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建立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五、在校园大中维修、物资采购、设备购置以及其它经营及管理工作中,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暗箱操作;禁止集体或个人收受任何关系单位或个人的回扣、任何形式的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礼品礼物等;不得接受施工单位或经营实体提供的宴请及相关的娱乐消费活动。
  六、后勤各科室、各中心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弄虚作假,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规;不得虚报瞒报工程量、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七、后勤各科室、各中心负责人不准私自从事与后勤各类工程及校园经营有关的商务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提供后勤服务及经营有关的各种便利条件。
八、涉及大中工程维修、物资采购、施工管理、业务谈判等工作,应事先书面报告,集体决策;对于零星维修、小物资采购应严格规范,保持申报单据完整,做好后勤质控回访和协助审计工作。
九、后勤领导班子将定期对本部门党员干部党风廉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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