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后勤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需经过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组成:后勤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党总支委员等;联席会决定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根据联席会内容或议题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但不参与表决。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后勤管理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一、议事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事项主要包括:
(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后勤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方案;党政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二)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及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等问题。
(三)职权范围内的人事安排及干部的考核、竞聘、推荐等问题。
(四)年度经费预算、基础建设、维修改造、社会实体监督管理、大宗物资的采购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五)部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及职称晋升的推荐。
(六)后勤保障及服务方面安全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定或决议。对重大问题有较大分歧的,暂缓决定,待以后再议或请示学校后再定。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党总支书记和处长在集体领导中共同负担主要责任。党政领导要坚决贯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议事纪律
1、坚持回避制度,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2、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制度,不允许任何人擅自修改和否定已决定的内容。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行动上必须认真执行。
3、坚持与会人员严格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保密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议事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所属部门提出,由后勤管理处党总支书记或后勤管理处处长提议召开会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后勤管理处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做好准备,供与会者充分讨论。没有书面材料或对所需解决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二)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决定。
(三)党政联席会议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五)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涉及到总支事务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签发生效,涉及到行政事务的议题由处长签发生效。
(六)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要根据工作内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